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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犯罪嫌疑人金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下陆区钟山大道马家堰路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路人报警,金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民警在医院了解情况时,发现金某说话有酒味,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7.7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为不放过一丝疑点,承办检察官决定到现场补充侦查。经复勘,检察官在黄石市检察院技术部门的帮助下,带着摩托车受损后的现场照片等资料,咨询了湖北省警官学院痕迹鉴定专家。专家通过对案发现场留下的弯曲状痕迹等资料鉴定,判断该痕迹是在时速50km以上的情况下形成,并出具了鉴定结论意见书,认定金某当时是驾驶摩托车。